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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,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,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(站、点)运至另一港(站、点)的合同。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,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、沿海水运企业、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,托运人可以是法人、其他组织、公民等。
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⑴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计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。整批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,承运人也可以进行抽查。散装货物重量,承运人可以通过船舶水尺计算。货物按体积计量收取运费的,托运人应提出重量和体积。
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条件(气候、水情等)的影响。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运港发运时间、每一换装港时间和运输时间。由于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的误时,不计算在运期之内。
物流包装服务范围:
A、木箱包装:专业的木工师傅,技术精湛,专为客户定做木箱包装。比如客户的精密仪器、电器设备、电脑配件、贵重器件、玻璃器皿等都应使用木箱包装,木箱包装分为全封闭、半封闭和花格箱。以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碰撞、震荡所造成的损失,以提高安全运输,将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木材的厚度、密度、长度以包装稳固、抗震适合运输为准。
B、纸箱包装:比如客户的配件、家电、行李、电脑都应添加纸箱包装、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、不同规格提供相关纸箱。另加缓冲材料(如泡漠等其它填充物)。
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,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,各种卸压阀、紧急切断装置、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、损坏。对包装不牢、破损或品名标签、标志不明显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,不得装运。